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应依法律行使其职能和权力。股东大会分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且应在前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进行。


本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参加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时,股东(包括代理人)根据持有的有权表决的股票总数行使表决权,且每股应有一份表决权。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应在会前45天发出,通知所有在册股东要考虑的事项、股东大会的时间和地点。计划参加会议的股东应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天发出其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的书面回复。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分成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为了通过一项普通决议,需要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一半以上表决权对有关决议投赞成票。
·为了通过一项特别决议,需要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对有关决议投赞成票。


下列事项需经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它财务报表;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要求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它事项。


下列事项需经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
·增加或减少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它类似证券;
·回购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发行债券;
·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并应由特别决议决定的任何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