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

中國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建立監事會。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財務及監督董事會和管理人員的行為。本公司的監事會由七名監事組成。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必須有至少三分之一的監事是由公司員工選出的員工代表。其它的監事會成員必須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任命。監事會中一名成員為監事會主席。監事會成員不可以是本公司的董事、首席執行官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可通過再次當選或再次任命方式連任。監事會的職能和權力包括但不限於:


核對由董事會準備的、將送交股東大會審閱的公司財務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監督董事、首席執行官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以防止他們在履行公司義務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公司章程或以其它方式損害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