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本信托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以证券投资的方式运用于交易所投资产品,全部用于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所有品种。

  信托期间,投资者以不定期的分红、信托单位赎回的方式获得信托收益。信托期满,受托人以市场价格售出所有证券品种,向受益人进行清算收益分配。本信托最低成立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不设上限,以信托生效后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以50个(含)个人投资者为限,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期限5年;信托期满后,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延长本信托限期。

 

产品基本形态

  信托名称:平安财富·淡水泉成长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证券投资信托

  信托管理人:平安信托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监管单位:中国银监会

  推介期:2007年8月28日—2007年9月6日(推介期内,募集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后,受托人 可随时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的日期。)

  最低认购金额:200万元

  委托人承担的费用:A.认购费:认购资金的1%    B.赎回费:封闭期内5%,封闭期后无赎回费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A.固定管理费:信托单位净值的1.3%    B.银行托管费: 信托单位净值的0.25%     C.浮动管理费: 信托计划收益的20%

  信托分红:受托人可不定期将信托收益以信托单位方式分配给收益人

  开放日:每自然月的15日和最后一个交易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

 

产品特点

  稳健成长:在注重公司价值及质量的基础上,选择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公司,运用投资组合策略来分散风险。

  公开透明:在“银行、信托、券商、银监局”监管下运作,信息和业绩披露及时透明。

  流动性强:封闭期内可提出赎回申请,申请得到批准后支付5%的赎回费即可,封闭期后无须赎回费。

 

风险控制

  1.引入银行托管资金的信托模式

  建设银行是本信托的保管银行,为本信托单独开立信托账户。保管银行负责信托资金的保管、信托单位的估值、信托资金划付、分红与财产反还等业务。

  2.受信托法保护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管银行确保本信托资产独立于受托人固有资产,除支付信托费用和投资者赎回费外,银行确保本信托资金仅能在信托帐户和证券资金帐户之间划转。而且,信托资金受《信托法》的保护,不会因受托人及保管银行的财务状况而受影响。

  3.受托人与投资顾问保持相对独立监管机制更为完善

  投资顾问按照稳健发展的原则对受托人出具的投资组合实施风险分析,经受托人确认后方可作为投资依据。

 

投资顾问简介

  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淡水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等。其团队成员均为证券投资专业资深人士,拥有多年的证券投资分析与管理经验,对中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有比较深刻的理解,资历、水准在行业内处于较高的水平。公司主要投资于那些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尤其关注中小市值公司,致力于成为投资中国的专家。

投资顾问的过往业绩表现

  淡水泉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赵军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 曾历任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投资总监、基金丰和基金经理。赵军先生在担任基金丰和基金经理期间,他秉持价值型积极组合投资理念,投资业绩在全国42只封闭式基金中名列前茅(如下图)。(数据来源: 晨星中国.  2007.06.15)

 

认购方式

  预约及咨询电话:4008819888

  认购成功以信托合同签署确认完成,并且认购资金须于开放日前一日的零点之前到达认购账户为准。

 

风险提示:

    本资料仅为宣传用品,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上述数据仅供参考。受托人和投资顾问均不保证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顾问公司管理的其它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的投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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